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告别免缴费 荆州严格执行省规

发表于2015-10-24

近日,湖北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,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,将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,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,以采取“老人”老办法、新人”“新办法、“中人”逐步过渡的措施。

将建立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机制。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%。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%,由单位代扣。

实施范围是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。编制外工作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。不同年龄人员,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。节点前已退休人员(“老人”),按原待遇发放养老金,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。节点及以后参加工作、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人员(“新人”),退休后按月发放养老金。节点前参加工作、节点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人员(“中人”),据缴费年限长短发放过渡性养老金。离休人员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离休费。

此外,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,还应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。荆州市人社局表示,荆州将按省里规定执行,再不出台细则。

小编附议:养老金“双轨制”废除,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己缴费,人手一张社保卡,即将成为现实。

上一页|1|
/1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