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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荆州调整各类学费标准 高一春季学费涨三成

发表于2016-02-19

下周二,荆州市中(幼儿园)将全面开学,约66万名学生及幼儿将步入新学期。记者从市部门获悉,本学期我市公办普通高费标准调整,义务阶段及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持不变。

公办高中:学费上调30%

本学期,我市公办普通高费标准将普遍上调。其中,省、市级示范(重点)高费标准调整为每生900元/学期,比去年上涨225元;一般普通高费标准调整为每生630元/学期,比去年上涨160元。

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去年,省物价局、省厅联合下发文件,对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作出学费收费标准调整。在此之前,我市执行的是湖北省2013年调整的收费标准。2013年,我省公办普通高费上调幅度在35%左右,此次调整涨幅分别为33.3%和34%。学费标准调整后,将按照“新生新政策、老生老办法”的原则,从2015年秋季的新生起执行,具体执行时间为2016年春季开学;2015年秋之前已就读的学生,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。

城区初中:不得强制集中用餐

我市城区义务阶段公办收费项目,包括课本费(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)、作业本费、住宿费和伙食费。课本费收费标准为初中135元/学期,1至2年级50元/学期,3至6年级70元/学期。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初中35元/学期,25元/学期。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“多退少不补”的管理办法。

可以向自愿在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,不得强制集中用餐。

此外,对享受城市居民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阶段学生,免收课本费。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阶段就读的,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,与此同时,不能收取借读费。

幼儿园:沿用原标准

目前,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450元/月,市级示范幼儿园400元/月,本学期继续沿用该标准。

市教体局要求,公办幼儿园一律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,不得在正常时间内以开办各种特色班、兴趣班、亲子班、蒙氏班等为名提高收费标准,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挂钩的捐资助学款、书本费。

幼儿园伙食费应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。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制定和管理,要按照《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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