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不动产登记为房产税打基础 将替代土地财政

发表于2014-12-29

 不动产登记为房产税开征打下基础

  自2007年《物权法》明确“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”后,这一制度建设长期停滞不前。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,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的制度建设明显提速:机构设置、政策支持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的发布在2014年相继完成,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也有望在2015年建成。这意味着,全国范围的、全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实施阶段,而信息平台也将开始运转。这对我国经济转型、政府转型和社会建设的影响是里程碑式的。

  为现代公共财政

  提供基础

   不管怎么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意义都不为过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,首要的意义就在于落实物权法,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,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;其次,整合散乱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碎片信息,摸清不动产“家底”,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,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,方便群众。笔者认为,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,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为我国现代公共财政提供基础,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奠定基础。


上一页|1|
/1页